|
|
|
 |
|
| |
|
|
| |
 |
|
|
| |
 |
 |
|
1.免稅對象: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下, 及為少量自用或餽贈之條件被認定者,免稅通關。 (不包括菸酒在內)
2.小額進口郵包: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上。美金五千元以下者。
3.大宗報關郵包: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 Value)逾美金五千元以上者。
|
|
| |
 |
 |
1.由海關核定稅額後,由郵局憑海關填發之「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派郵務士按址代收進口稅捐後投遞。
2.或是由郵局通知招領,由收件人憑通知單到有關郵局繳納稅款後提領。
|
|
|
|
|
 |
 |
自郵局寄發之「國際包裹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 |
|
| |
|
1. 提貨單(包裹單):收貨人名稱、地址與輸入許可證上所記載者必須相符。
2. 進口報單:二份,其他各聯視需要加繕。
(1)全份報單均須按報單格式一式套打填列。
(2)報單上蓋納稅義務人中英文名稱、地址、廠商統一編號、電話之章戳。
3. 輸入許可證:(第三聯)。
4. 「委任書」:進口郵包收件人如委託報關行代為申報時,應檢附一份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圖章。
5. 貨價申報書二份:(涉及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案件者)
(1) 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圖章。
(2) 應報明有無特殊關係、交易條件、費用負擔情形。
(3) 下列進口貨品免繳:免稅貨品、國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保稅工廠、
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事業進口之貨物。
6. 發票二份:
(1) 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二份,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
進口貨物,則僅需一份。
(2) 應詳載收貨人名稱、地址、貨物名稱、牌名、數量、規格、單價、運費、保險費等。
(3) 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圖章。
7. 說明書或目錄。
8. 裝箱單:進口貨物如僅有一箱者免附。
9. 應繳驗之其他有關文件(請參閱本網頁05其他通關限制部份)。
|
|
|
 |
 |
|
編號 |
物品種類 |
特
殊
限
制 |
| 1 |
無線電管制
射頻器材 |
應檢附交通部進口護照。 |
| 2 |
唱片、影片、影碟、錄影帶、錄音帶等視聽著作物及書刊、電腦軟體等著作物 |
如其著作財產權人係美國人、英國人、香港法人者,每次每一著作物以一份為限,超過時,收件人為個人者應退運;收件人為公司行號者,應比照報運進口者查核著作財產權人提供之授權輸入廠商清單方式辦理。但錄影節目帶、廣播電視節目及電影片應另繳驗新聞局核准進口通知單或證明書。 |
| 3 |
進口大陸地區物品 |
除行政院新聞局同意輸入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准許間接輸入之農產品、工業產品外,應繳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其授權簽證單位之輸入許可證。 |
| 4 |
進口人用藥品、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膠囊狀或錠劑食品 |
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文件。 |
| 5 |
麻醉藥品 |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特許輸入。 |
| 6 |
武器 |
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輸入許可證、國防部或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 |
| 7 |
農產品、畜牧品、花、樹、種子等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核發之檢疫證(一百公克以上之種植用種子應檢附種苗進口登記證影本)。 |
| 8 |
核子原料放射性物質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文件。 |
| 9 |
洋菸、酒 |
郵寄進口供饋贈或自用之洋菸、酒,除課徵有關進口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外,其數量未超過下列規定者,進口時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
(1)菸:捲菸五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五磅。
(2)酒:五公升。 |
| 10 |
「無線網路卡」或
內建「無線網路卡」之筆記型電腦 |
應經電信總局型式認證合格並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始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
| 11 |
其他有關機關規定之特殊文件。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