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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外郵寄行動電話給我,現被留置在郵局,請問要如何申請進口護照?
遇到賣家詐欺(賣假貨,沒有寄出物品)
郵包郵寄物品有無免稅額規定及如何課稅?
代理拍賣可以取消嗎?
國際配送過中產品破損。可以獲得補償嗎?
 
 
郵包郵寄物品有無免稅額規定及如何課稅?
【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修正條文】連結網址:
http://www.japanenjoy.com.tw/helpdesk/help_faq_read.html?p_key=98&c_key=9&mode=&S_KEYWORD=


1.以郵件的方式從海外寄禮物給國內居住人的情況,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下及自己使用之條件被認定的話,則免稅通關。若被認定總課稅金額台幣3000元以下及自己使用物件時,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總課稅金額是『物品價格+國際郵資+保險費』等合計。不過,雖然總課稅金額超過台幣3000元,國際郵局卻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寄給你物件的情況下,這是運氣佳而免稅。


2.超過免稅範圍的物件的情形下,海關將會發送給收件人關於進口申報方法及必備文件等內容之國際郵件物通關說明書。
A.簡易申報對象物品(禮物、個人用品、樣品等)的情況,將郵件收據等價格資料傳真給該管轄郵局後繳稅即可。
B.正式進口申報物件的情況,將發貨單(invoice)、課稅金額資料、進口認證免除事由及價格申報書等等相關資料,以進口貨主或關稅師名義透過關稅師的公用終端機申報EDI型進口並繳稅後收領進口物品。


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課稅對象:
1免稅對象: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下, 及為少量自用或餽贈之條件被認定者,免稅通關。(不包括菸酒在內)
2小額進口郵包: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上。
3大宗報關郵包: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 Value)逾美金五千元以上者。


詳細說明:
http://www.japanenjoy.com.tw/helpdesk/help_faq_read.html?p_key=119&c_key=&mode=&S_KEYWORD=

郵寄商品,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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