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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漿電視、液晶電視等電子影音商品,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檢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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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電漿電視、液晶電視、DVD、VCD、LD、電腦卡拉OK、數位相機及數位攝影機等新興電子影音商品開始納入商品檢驗。 標準檢驗局指出為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上述商品均採用調和國際標準的國家標準執行檢驗,檢驗要求與國際水準一致。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均貼有該局核發或核准的「商品檢驗標識」以供消費者辦識。 對於市售商品是否符合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除加強派員於各大賣場及電器行實施市場檢查外,並呼籲消費者購買電器商品時,應注意該商品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若消費者發現無商品檢驗標識(開始實施檢驗前已進口或已出廠者除外)或雖有商品檢驗標識但仍有懷疑時,可透過該局消費者免付費電話:0800-231-623或向該局所屬各地轄區分局查詢,該局將樂於協助消費者辨認。
你買的數位電視是真的嗎?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日前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兩個辨別數位電視與機上盒的檢驗標識,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新上市的機種必須內建數位訊號接收器,且數位電視和機上盒應該貼有檢驗標識,才是真正具有數位功能的數位電視與機上盒,且明年起二十九吋以上的電視機新機種就要強制接受數位電視檢驗。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表示,由於目前市面上各種「準數位電視」充斥,例如有許多標榜「倍頻數位電視」、「數位液晶電視」或者「數位高畫質電視」,都未必具有完整的數位電視功能。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表示,目前開播的數位電視節目,多屬標準畫質(SDTV),而高畫質數位電視(HDTV,解析度1080 i或720p以上)預計九十六年底開播,經過比較,我國數位電視決定採用歐規(DVB-T)系統,因此,如果從日本買回的數位電視,將無法收看國內數位節目。 目前政府即寄望透過統一制訂檢驗規範與標章來確保數位電視硬體的推行。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4年11月16日經標三字第09430008570號函,數位電視機商品型式認可及驗證登錄商品檢驗標識之指定代碼,由「申請人代碼」及「數位接收功能等級」組成。未來消費者只要辨別電視檢驗標識之下的「SDTV」(標準畫質數位電視)或「HDTV」(高畫質數位電視)字樣,就可以確定是從接收到播放都是真正的數位電視。另外針對機上盒產品或其他外接式的數位電視接收裝置,業者也可以採取自願性產品驗證,通過驗證的產品將標以「VPC」標識,同時也有 SDTV 或HDTV字樣。 電視訊號數位化後,預計全國約有六百多萬戶家庭會陸續換購數位電視,或添購數位電視機上盒。未來只要以「電視機」為名的產品,都要依商品檢驗法第12條標示數位電視檢驗標識,第一階段以二十九吋以上產品列為強制檢驗對象,二十一至二十八吋產品從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管,沒有貼這張檢驗標識者不能上市販售;而數位機上盒或內含數位電視接收功能的顯示器,則暫不強制檢驗,由業者申請自願性的驗證標誌(VPC)標誌,供消費者辨別。 根據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第3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的電視機應以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的方式,分三階段達成全面數位電視化。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先從二十九吋電視開始,隔年擴展到二十一吋以上,到二○○八年就希望全面電視產品都要符合。此外,由於許多廠商為了規避一三%的貨物稅,原先液晶電視都是以監視器之名銷售,該草案中也為鼓勵廠商而將電視貨物稅調降一半。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表示,日前草案已排進立院議程中,近日仍可望通過,即使延後到下會期才通過,貨物稅的優惠可以回溯到九十五年一月開始計算。
法規名稱: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 資料來源:行政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行政院送請第六屆立法院審議法院
第 3 條 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且在我國銷售之電視機,應依下列時程及尺寸 規定,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 一、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二十九吋以上之電視機。 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二十一吋以上未滿二十九吋之電視機 。 三、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前二款以外之所有尺寸電視機。 前項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之技術規範,由經濟部定之,並應列為電視機 檢驗標準。 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符合前項技術 規範及檢驗標準之所有尺寸電視機,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彩色電視機之稅率 ,減半徵收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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