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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動車輛相關進口稅率(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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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示者0%
橡膠氣胎 10% 其他適合機動車輛用之架座、配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 機動車輛用往復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不超過50CC者 11.50% 機動車輛用往復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超過50CC但不超過250CC者 其他機動車輛用往復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超過250CC但不超過1000CC 8.00% 其他機動車輛用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 5.0% 機器腳踏車用往復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超過250CC但不超過1000CC 11.50% 其他機動車輛用往復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超過1000CC 柴油車用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超過3000CC 機動車輛用汽缸体、汽門導管、汽門座 11.50% 機器腳踏車用汽缸体、汽門導管、汽門座 11.50% 機動車輛用汽缸頭 機器腳踏車用汽缸頭 其他汽缸体、汽門導管、汽門座 11.50% 機動車輛內燃活塞引擎用之燃料泵 12.5% 機動車輛內燃活塞引擎用之冷卻泵 12.5% 置於機動車輛上供人使用之空氣調節器 10.0% 設計安裝於機動車輛之其他機械 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其汽缸容量不超過50立方公分者 18.00% 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往復式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25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500立方公分者 18.00% 其他機動車輛車胎用閥 機動車輛引擎用傳動軸及曲柄 引擎內部用齒輪及齒輪裝置,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者除外 4.70% 機動車輛用之齒輪、鏈輪及其他傳動元件,單獨呈現者 15.0%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油封圈 機動車輛用分電盤;點火線 機動車輛用車頭大燈及尾燈 機動車輛內照明燈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電氣信號設備 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音響信號設備之零件 電氣擋風刮刷器、去霜器及去霧器(機動車輛用者除外 其他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 60.0% 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 機動車輛用速率指示器及綜合錶計 機動車輛用之座物
火星塞 7.5% 點火磁電機;磁發電機;磁性飛輪 分電盤;點火線圈 15% 機動車輛用起動電動機及起動發電兩用機 其他起動電動機及起動發電兩用機 其他與內燃機聯接使用之發電機 其他第八五一一節所屬之設備 火星塞零件,未裝接線端子之中心電極 其他火星塞零件 5% 電點火或起動設備之零件 7.5% 其他第八五一一節所屬貨品之零件 腳踏車用電氣照明設備 10% 腳踏車用視覺信號設備 5%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車頭大燈及尾燈 機動車輛內照明燈 連接機動車輛電池之手提應急照明燈 其他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照明設備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電氣信號設備 音響信號設備 5% 擋風板刮刷器、去霜器及去霧器 7.5% 腳踏車用照明或視覺信號設備之零件 5%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照明或視覺信號設備之零件 5%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用音響信號設備之零件 5% 擋風板刮刷器、去霜器及去霧器之零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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